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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8年上海大学创新基金(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2008年06月24日

         

    

各有关部门:

为提升我校科技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及参与国家层面项目的竞争实力,2008年度上海大学创新基金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者原则上为新引进或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及相关人员,未获得过教委项目资助;

2.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项;

3.申请书填写时,已有基础一栏中须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论文或专利;考核指标一栏中须包括国家自然基金或其他项目的申请意向;

4.项目申报采取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

5.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上海大学创新基金申请书》(见科技处网页http://www.sro.shu.edu.cn/index.htm),一式三份交至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书纸质文本、电子文档及排名汇总表报科技处;

6.科技处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7.项目经费分阶段下达,首次下达70%,中期检查后下达20%,结题后下达最后的10%

8、时间节点

77日前     申请书递交;

716日前    完成专家评审;

721日前    完成审批、立项。

 

联系人:徐     樊朝霞

联系方式:56338149  xujing11@shu.edu.cn

          56331136  zxfan@staff.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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