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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科技处现将理工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主要资助基础性研究,分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项,一般项目8万元/项。
二、项目申请人有关条件
1.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3.院士以及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获得者不纳入申报范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上海大学创新基金资助的教师,须结题后方可申报本次科研创新项目;
2.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和上海大学创新基金不得同时申报,新引进教师原则上应先行申报上海大学创新基金;
3.项目申报采取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4.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交至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书纸质文本、电子文档及“汇总表”报科技处,“申请书”及“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5.为体现项目申报过程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遴选优秀项目上报上海市教委。
四、时间节点
7月9日前
申请书递交;
7月16日前
完成专家评审;
7月18日前
申请书上交至上海市教委。
联系人:徐
静 樊朝霞
联系方式:56338149
xujing11@shu.edu.cn
56331136
zxfan@staff.shu.edu.cn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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