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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7年10月30日

                

 

各学院:

 200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曙光计划既定的高学历、高职称、高起点的要求,规定如下:

1、必须是19671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高校教师;

2、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高起点。

   二、曙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原则。

申报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由各学院主管科研院长负责组织申报。

   三、曙光项目将进行校内预答辩,申请者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四、时间安排:

1、申请者须在111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交科技处计划科(延长校区北大楼306

2、初步定于1113日参加学校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时间分配如下:申请人陈述12分钟,专家提问8分钟,参加预答辩者请准备好Powerpoint。通过学校遴选的项目,科研处将根据教委要求通知具体答辩事宜。

各位教师如有什么疑问,请与科研处计划科联系

联系人:樊朝霞、徐静   联系电话: 56331136  56338149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表请在科研处的网页“表格下载”上下载,名称为“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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