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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中国--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004年04月05日

     

       

各有关单位:
  按国家科技部网上通知,中国和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第八次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现已开始。申报要求详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公布的网上通知(见附件)。请于4月23日之前将项目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中英文项目标书)和配套资金承诺书各一式四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李晨浩 刘海峰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2室(200003)
  电话:63212810-2519/63119290
  传真:63584450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征集中国与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与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第八次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中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隶属的科研机构。
  弗方:(见www.innovatie.vlaanderen.be/bilaterale,Liste of eligible Flemish universities and institutes)

  二、主题
  围绕中弗双方优先科研领域和本地区或部门的主攻课题,结合弗方的科研强项,确定申请项目名称、目标、预期成果等。中方的优先领域为国家863、973、攻关等计划确定的领域。

  三、程序
  1、与弗方合作伙伴取得联系,向弗方合作伙伴索取标书,共同填写,各自分别向其政府部门申报。
  中方申请单位,将共同填写的标书译成中文,中英文标书各二份和配套资金承诺(不少于10万人民币,另附页,加盖本单位公章),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部委国际合作司/外事司、省市科技厅/委)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3、5月底,双方互换收到标书清单,以确定双方认可的有效标书清单。6月双方各自进行单方评审和排序,9月至11月双方共同评审立项,12月公布评审结果。项目执行期2005-2006年。

  四、注意事项
  存在着下列缺憾之一的标书视为无效:1)4月30日以后递交,2)只向一方递交标书,3)无配套资金承诺,4)标书填写缺憾及其他。

  联系人:陈 明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电 话:010-68512588
  传 真:010-68512594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10086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0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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