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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上海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摘要)
(试行)
2001年10月

    为了贯彻上海大学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的精神,实现上海大学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圆满完成科研任务,现颁布上海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试行,该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1.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类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各级政府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来自于企事业的横向科研开发项目。经过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的项目申报、谈判工作,签署合同或协议后,由支持方或委托方支付一定的研发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部门后,经分解和分类,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管理费
    2)发展基金
    3)项目实施经费

    2. 科研项目管理费及发展基金

    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部门后,对于横向项目(包括工程项目),分档(档次可以由项目组长自由选择)一次性扣除管理费和发展基金;对于纵向项目和文科项目,一次性扣除管理费,发展基金结题后扣除.。


    管理费的收取比例,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标准。

    3.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经费的不同使用范围,分为实施项目直接经费和项目间接经费,分别建立项目A帐号和B帐号。
    (1) 项目实施直接经费--项目A帐号
    项目A帐号,作为项目实施直接经费,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由财务部门进行政策控制。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学校人才梯队建设的总体发展需求,从项目A帐号可以支付不超过总进校经费(不包括设备费用)10%的科研津贴。

    (2) 项目实施间接经费--项目B帐号
    横向科研项目B帐号中的经费比例亦相应分档处理,其依据为项目组长在开题后所选择的管理费和发展基金档次。

    (3) 项目结题经费结算
    科研项目完成后,由相关委托单位出具完成证明,表示通过测试、鉴定或验收,结题后项目A帐号中剩余实施经费进行结算和收取相应发展基金,结算后的A帐号可以继续保留用于其它项目的预研,项目B帐号可以继续保留使用。

    (4) 校内转帐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帐号可以向纵向科研项目和文科科研项目经费帐号转帐,纵向科研项目和文科科研项目经费帐号不可以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帐号转帐;相同类型的帐号之间可以相互转帐。
项目A帐号不可以向B帐号转帐;项目B帐号可以向A帐号转帐;相同类型的项目A帐号可以相互转帐;相同类型的项目B帐号可以相互转帐。

    (5) 帐号消号
    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并结算后,若项目A帐号和B帐号中的余额不足人民币100元,或者项目结题后5年内未进行财务结算,由财务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将余额转至本人其它帐号或作相应处理,完成转帐或处理后由财务部门对该帐号进行消号。


    (全文完,以下空白)

    另:
    科研处已经制定实施《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应的补充条文:
    1.《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新老政策衔接问题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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